能源稅擬「一分三」 兩年後開徵

能源稅擬「一分三」 兩年後開徵
098/06/18
【經濟日報/陳美珍】   行政院賦改會擬將能源稅「一分為三」,除對汽油等貨物課徵能源稅外,新增「環境稅」納入溫室氣體及空氣、水、海洋、土壞與地下水汙染等五種綠稅,預定民國100年起分十年開徵,首年淨稅收為215億元。   財政部贊同將擬議中的能源稅,擴大更名為「能源及環境稅」,在達成節制能源使用與減碳目標下,建議稅額應適中,以避免對產業形成過大衝擊。賦改會明(19)日將討論新能源稅制。   依賦改會意見,能源及環境稅會有三大稅項,包括能源稅、溫室氣體稅和汙染稅。能源稅和溫室氣體稅的主要課稅標的同為油、氣,在雙重課稅下,未來油、電價勢必調漲。   能源及環境稅明顯具有「加稅法案」色彩,基於節能減碳與簡化稅制的雙重紅利效果,開徵能源及環境稅增加的稅收,將全數做為減稅之用。包括廢除印花稅、娛樂稅,取消飲料等四項貨物稅,配套減稅金額達258億元。   依據賦改會最新報告,能源及環境稅將區分為二大稅目,能源稅主要是針對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及核能課稅,以汽油為例,第一年每公升按5.73元課徵,之後每年加課1.91元,至第十年時,汽油能源稅每公升達22.92元。   能源稅並新增要對「核能」課稅,第一年稅額為每度0.08元,第二年0.17元,之後逐年加徵0.08元,至第十年達到每度0.84元,首年稅收可達141億元。核能目前並無稅負,未來開徵核能能源稅有可能反映在電價,造成電價上漲。   環境稅分成二大課稅項目,包括溫室氣體稅以及汙染稅。合計環境稅在民國100年開徵首年的稅收將近800億元,將是未來政府重要的稅收來源,每年估計收進國庫的環境稅,甚至超過以油氣類貨物為主要課徵標的的能源稅收。   依據規劃,溫室氣體稅將對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煤炭與天然氣課稅。方案擬按其排放的二氧化碳與含氟氣體換算一定稅額課稅。以汽油為例,施行首年每公升要課徵0.45元溫室氣體稅,每年逐年加徵0.45元至第十年為止時,每公升需課徵4.48元。首年溫室氣體稅將近630億元。   環境稅的另一大課稅項目為汙染稅,課徵汙染源包括有空氣、水、海洋、土壤以及地下水的汙染,第一年稅收估計將達163億元。在對空氣等汙染課稅同時,能源及環境稅也將整併現有汽燃費、固定汙染源的空氣汙染防制費,不會產生重複課稅現象。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新年新制 綜所稅率調降約250萬戶受惠

桃縣有地2處標脫 進帳7億餘元

中山 內湖 三峽 淡水 新成屋4大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