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現金股利 大鬆綁

發放現金股利 大鬆綁
098/06/29
【經濟日報/蘇秀慧】   企業發放現金股利限制大鬆綁,行政院會周四(2日)將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只要沒有虧損,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除發放新股,也可以發放現金。   不過,法定盈餘公積限制逾實收資本額25%部分才可發放現金,以健全公司財務。政府這次因台積電提案而對資本公積完全鬆綁的措施,將有利台積電等擁有大量現金的企業吸引法人投資。立法院下會期如能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就可實施。   這次修法也將公司虧損仍可分派股息與紅利的但書規定刪除。刪除後,未來虧損公司想派發股息紅利再也沒有小門可鑽。   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50%,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發放以半數為限。   全球金融海嘯衝擊企業營運,台積電擔心未來無法發放與過去相當的現金股利,恐衝擊股價表現,建議政府,放寬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積可以發放現金。經濟部同意後並提出修法,未來適用所有公開發行的公司。   這次公司法還有多項重大修正,包括放寬無擔保公司債違約規定;以半強制方式,推動通訊投票制度;開放外資可分割投票等。   為落實通訊投票制度,修正草案要求公司規模、股東人數達一定標準者,必須採通訊投票。   財經官員透露,金管會可能仿照推動獨立董事的作法,要求部分上市櫃公司、且沒有董監改選議題者率先實施。   修正草案也同意公司股東是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等於開放外資可分割投票,未來外資參與股東會的意願將提高。此外,草案也明定董事選舉應採累積投票制,不得以章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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