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可繼承不動產取消遺產200萬上限

陸配可繼承不動產取消遺產200萬上限
098/06/10
【經濟日報/林新輝】   立法院昨(9)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也得以繼承不動產。   兩岸條例新法大幅放寬大陸配偶身分權、工作權及繼承遺產等重大權益。     身分權部分,修正後,取消了現行大陸配偶來台須經過「團聚期」的規定,大陸配偶一入境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取得身分證的時間,也將從現行的八年縮短為六年。   針對目前已經在台依親及長期居留的陸配,條文明定之前在台灣團聚、依親或長期居留的陸配,如果每年在台超過183天,可以分別轉換併計。   工作權部分,修法後明定,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或長期居留階段者,不需要申請或等待,就可以在台灣工作。   陸配財產繼承部分,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也得以繼承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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