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正「眷改條例」 眷村可依都更條例改建

立院修正「眷改條例」 眷村可依都更條例改建
098/05/13
【中廣新聞/李人岳】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沒有達到三分之二眷戶同意改建的眷村,可以申請辦理「改建說明會」,沒有在期限內依規定連署提出申請的眷村,不辦理改建,將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都市更新,原眷戶也不得再依「眷改條例」請領各項補助款。   以往許多國軍老舊眷村,受限於國防部經費不足,或者是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眷戶反對改建,使得改建的進度牛步化,至今還有40%的改建工程沒有完工。不但跟不上週邊都市更新的腳步,更嚴重影響城市整體景觀。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提案立委吳育昇表示,今後就算有老舊眷村沒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眷戶同意要改建,只要是符合劃定或已劃定為都市更新的單元,也必須要參與更新。吳育昇表示,新法也讓民間得以參與改建的工程,引進民間的工程和管理系統。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沒有超過原有眷戶2/3同意改建的眷村,應在修正條文施行後6個月內,經原眷戶1/2以上連署,申請辦理「改建說明會」。沒有在期限內依規定連署提出申請的眷村,不辦理改建,不過將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都市更新,原眷戶將不得再依「眷改條例」請領各項補助款。   主管機關同意申請並辦理改建說明會者,將以書面通知原眷戶,在3個月內取得2/3以上書面同意及完成認證,才可辦理改建,否則不辦理改建。上述未達全體原眷戶2/3同意改建,經主管機關核定不辦理改建的眷村,不辦理改建,不過將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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