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健保費 中央擬負擔

直轄市健保費 中央擬負擔
098/06/26
【經濟日報/陳美珍】   因應縣市升格需要,行政院擬重劃財政大餅,考慮包括直轄市在內等縣市的健保費,均改由中央負擔,但中央吸收地方健保支出後,原規劃提撥所得稅的10%納入統籌分配稅款,有可能得降至5%左右。   財部評估,地方健保支出改由中央負擔後,中央政府每年將增300億元支出。官員說:「中央無法一手多給地方財源,一手加重自己支出負擔。」   不過財政部強調,各縣市未來可以獲配的統籌款「只會增、不會減」原則不變,原擬增加963億元地方統籌稅款財源規模,只有在中央需額外負擔地方如健保費等新增支出時才會調整。   財政部去年與25縣市達成財劃法修正共識,中央決定釋出10%所得稅,作為地方統籌稅款,各縣市每年約增加5億到261億元不等財源,自有財源比率從平均50%提升至72.5%。預定民國100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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