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徵收 將加強民眾參與

土地開發徵收 將加強民眾參與099/07/16
【聯合新聞網】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近年營建署或縣市政府受理以政府徵收方式取得土地如大型工業區、科學園區等,及鄰避性設施如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等之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在土地變更審議階段,依法規定無需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未來開發使用型態有環境衛生或環境保育等課題,往往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土地所有權人陳情或質疑開發案件未徵得其同意、徵收價格不合理等或環保團體陳情未廣徵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對此,營建署表示,為強化此類開發案件民眾參與機制,將參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及土地徵收作業之的程序,研訂民眾參與具體作業程序的兩階段作法(公聽會及參與會議)。

  第1階段為在開發案件實質審議前,以公聽會或會議形式聽取民眾意見,申請人於公聽會或會議過程說明開發計畫之範圍、計畫內涵及土地取得方式,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又其陳述意見併處理情形做成紀錄納入開發計畫,於提報審議時一併檢附。

  第2階段為開發計畫相關審查會議時,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推派代表陳述意見。

  營建署表示,前開作法已獲共識,可望在法制程序修訂相關法令後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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