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條例 三讀通過

農再條例 三讀通過099/07/15
【工商時報/薛孟杰】

  立院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將分10年編列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院會並決議,等1,500億元編列完畢後,農委會需再編列 500億基金,讓農村再生基金總計達2,000億元,執行農村再生計畫,預計全台360多個鄉鎮、4,000個農漁村、60萬戶農漁民皆可受惠。

  一般認為,農再條例通過後,基層興建農村公園、自行車道、停車場等農漁村觀光設施需求將增加,對於營建類股應屬利多。此外,農再基金亦可用於污水處理,資源回收設備與網路資訊等基礎建設,對於相關產業亦有機會因該案獲利。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在立院三讀農再條例後舉行記者會。他指出,農村再生條例主要精神是「由下而上」,由社區居民自主提出改善計畫,軟硬體兼顧,把錢花在最需要的地方,活絡當地經濟,新台幣1,500億經費將分10年編列,不會造成國家財政上的困難。他強調,農村再生基金的分配有完整的審查制度,不可能綁樁,財團也無法介入。

  陳武雄指出,1,500億農村再生基金,除社區環境整建外,還將協助設置基礎生產設施、農村文化保存等,未來社區提出計畫前,居民一定要參加過培根計畫的訓練,以瞭解何謂社區,社區需要為何?又缺少什麼。

  根據農村再生條例第7條規定,農村再生基金的來源包括,分年編列預算撥入,受贈收入,基金孳息,以及其它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的用途為,辦理農村再生計畫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支出,補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推動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相關支出,及其他有關農村活化再生業務支出。

  立委徐中雄指出,農再條例強調「農村活化應結合農業生產」、「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文化」等文字,讓農村再生基金,除用於原規劃的建農村公園、自行車道、停車場、污水處理、資源回收設備、網路資訊建設等基礎硬體建設外,亦能與農民最關切的行銷及文化保存發生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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