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2% 政府就接管
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2% 政府就接管099/07/21
【自由時報/王孟倫】
政府接管國內金融機構的條件,將有重大轉變。金管會表示,過去是淨值為負數才接管,但拖到這時候、財務情況已經太嚴重,根本就很難救,因此,未來只要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BIS)低於二%,金管會就會出手派人接管!
為明確規範問題金融機構的糾正與退場處理,金管會根據「銀行法」修正條文的授權,昨日公布「金融機構接管辦法」和「金融機構監管辦法」兩項草案。
首先在「接管」條件上,金管會擬定相關要件,凡符合其中任何一件,就會採取代為行使接管機構經營權及財產管理處分權等強制措施,包括「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致無清償能力或損及存款人利益」、「資本嚴重不足(即資本適足率低於二%)」、或「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且逾期未補足資本」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票券金融公司等。
其次,在「監管」條件上,金管會表示,若金融機構資本顯著不足,即資本適足率二%以上、未達六%,此時,金管會得採取之措施,包括進行監督、輔導以改善其業務、財務狀況等。
【自由時報/王孟倫】
政府接管國內金融機構的條件,將有重大轉變。金管會表示,過去是淨值為負數才接管,但拖到這時候、財務情況已經太嚴重,根本就很難救,因此,未來只要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BIS)低於二%,金管會就會出手派人接管!
為明確規範問題金融機構的糾正與退場處理,金管會根據「銀行法」修正條文的授權,昨日公布「金融機構接管辦法」和「金融機構監管辦法」兩項草案。
首先在「接管」條件上,金管會擬定相關要件,凡符合其中任何一件,就會採取代為行使接管機構經營權及財產管理處分權等強制措施,包括「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致無清償能力或損及存款人利益」、「資本嚴重不足(即資本適足率低於二%)」、或「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且逾期未補足資本」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票券金融公司等。
其次,在「監管」條件上,金管會表示,若金融機構資本顯著不足,即資本適足率二%以上、未達六%,此時,金管會得採取之措施,包括進行監督、輔導以改善其業務、財務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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