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受毀損屋債務 限一棟

銀行承受毀損屋債務 限一棟
098/08/20
【經濟日報/邱金蘭】   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昨(19)日發布協助災民的金融措施,包括自用住宅毀損者可以由銀行承受建物、土地貸款債務,但限一棟,9月1日起受理申請;災民的各項貸款本金、利息,也可以視受災程度,緩繳半年到五年不等。   有關銀行承受債務措施,保險公司、農漁會信用部,也將比照辦理。此外,財政部與中央銀行昨天也邀集九大公股銀開會,要求不得對受災企業抽銀根;積極配合協助災民的銀行,財政部將予以獎勵。   經過多日研商後,銀行公會昨天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終於敲定多項金融協助措施,包括災民自用住宅毀損,可以經金融機構同意,以其房屋及土地,抵償自用住宅建物及土地部分的貸款餘額。   適用對象,須是建物毀損,或建物及土地滅失,借款用途非屬購屋貸款者,不包括在內,但修繕貸款經銀行認定其借款用途為購屋者,也可辦理。   承受額度方面,災民本人或配偶死亡、或無償債能力等,可就尚未償還的建物及土地貸款餘額,由銀行承受;其餘則只承受建物部分的貸款債務。   在原貸款展延部分,也有多項緩繳作法,包括房子毀損經清理後仍不堪使用者,本金及利息可緩繳五年。個人無擔保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則可緩繳半年,到期得視財務還款負擔再延長半年。   災民可以在今年12月31日前,檢具地方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的受災證明書,或經銀行調查遭受損失屬實者,向銀行申請上述緩繳措施。   在企業貸款部分,則依先前的紓困機制辦理。各銀行也可衡酌個案情形,自行與企業受災戶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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