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條例 千億重建災區 3年完成
重建條例 千億重建災區 3年完成
098/08/21
【聯合報/李順德、林新輝】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授權各級政府得對災區安全堪虞或濫建的土地,劃定特定區域並強制遷村、遷居或限制居住,安置居民所需土地可以徵收或申請撥用。 政府將以三年為期限,以一千億元為上限,完成災區重建工作。一千億重建經費,將由政府以舉債或出售政府持有事業股分,分年編列預算。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政府有信心在三年內完成災區重建工作,目前政府撥給地方政府救災經費已達六十六億元。 林中森表示,安置土地如果屬於公有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可無償提供災民土地使用權,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重建。為了配合限期搬遷的遷居戶或房屋拆遷戶,草案明定應補助房屋租金、購屋自備款、貸款利息、搬遷費及其他安置必要費用。 這項草案也訂有「保險」條款,災民於災後一段期間,應由政府支應農保、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保險、勞保、就業保險的保險費,及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與住院一般膳食費用;至於產業或企業,因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中央執行機關得予紓困。 對於失業災民的協助,失業災民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如果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訓,可以推介到政府機關,或非營利團體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臨時工作津貼。 草案也明定,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僱用人員時,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無故拒絕僱用,將限制僱用外籍勞工的權利。災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颱風毀損」,可以在原貸款的剩餘年限,最高補貼貸款餘額年利率百分之二的利息。 林中森說,在採購作業上,各級政府辦理災後重建的技術服務採購,及以統包方式辦理的工程採購,應以最有利標決標為原則。 政府重建工作即將起步,立法院高層人士強調,政府災後重建工作一定要去官僚化,用民營化的手段與效率進行;他前幾天曾向府院高層建議,包括橋梁、校舍等公共工程復建,可交給民間企業「認養」,不但速度快,工程品質也一定比政府做的還好。 前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台大教授謝志誠建議,中央政府編列的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應上網公布,供社會檢驗。他語重心長的提醒,「鎂光燈之後的重建寂寞,才是最折磨人的過程。」
098/08/21
【聯合報/李順德、林新輝】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授權各級政府得對災區安全堪虞或濫建的土地,劃定特定區域並強制遷村、遷居或限制居住,安置居民所需土地可以徵收或申請撥用。 政府將以三年為期限,以一千億元為上限,完成災區重建工作。一千億重建經費,將由政府以舉債或出售政府持有事業股分,分年編列預算。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政府有信心在三年內完成災區重建工作,目前政府撥給地方政府救災經費已達六十六億元。 林中森表示,安置土地如果屬於公有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可無償提供災民土地使用權,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重建。為了配合限期搬遷的遷居戶或房屋拆遷戶,草案明定應補助房屋租金、購屋自備款、貸款利息、搬遷費及其他安置必要費用。 這項草案也訂有「保險」條款,災民於災後一段期間,應由政府支應農保、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保險、勞保、就業保險的保險費,及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與住院一般膳食費用;至於產業或企業,因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中央執行機關得予紓困。 對於失業災民的協助,失業災民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如果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訓,可以推介到政府機關,或非營利團體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臨時工作津貼。 草案也明定,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僱用人員時,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無故拒絕僱用,將限制僱用外籍勞工的權利。災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颱風毀損」,可以在原貸款的剩餘年限,最高補貼貸款餘額年利率百分之二的利息。 林中森說,在採購作業上,各級政府辦理災後重建的技術服務採購,及以統包方式辦理的工程採購,應以最有利標決標為原則。 政府重建工作即將起步,立法院高層人士強調,政府災後重建工作一定要去官僚化,用民營化的手段與效率進行;他前幾天曾向府院高層建議,包括橋梁、校舍等公共工程復建,可交給民間企業「認養」,不但速度快,工程品質也一定比政府做的還好。 前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台大教授謝志誠建議,中央政府編列的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應上網公布,供社會檢驗。他語重心長的提醒,「鎂光燈之後的重建寂寞,才是最折磨人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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