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問答》租屋不能履行 請求返還訂金

《房市問答》租屋不能履行 請求返還訂金
098/08/09
【中國時報】   桃園林小姐問:我承租一間房子,在房東口頭上跟我敘述了一下收費相關事情及帶看房子後,我就付了5千元訂金,到了簽訂合約當天正好下大雨,我發現我承租的房子有淹水之虞,經與房東溝通並要求改善,但對方卻推說不是他的責任。我想放棄這個承租並請求返還訂金,結果房東卻說我無權要求返還,並要沒收我的訂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答:林小姐可依民法第249條第4款「契約因不可規則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主張返還訂金。林小姐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其依法返還訂金,若仍未獲善意回應,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到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如調解未達共識,再依法訴就。   資料來源:台灣房屋法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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