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災民 國有房舍供借用

安置災民 國有房舍供借用
098/08/16
【中央社/林沂鋒】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各級政府機關為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後搶通工作或為安置受災民眾,需用國有非公用房地,均得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國有財產局表示,內政部已依災害防救法訂定「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對於各級政府機關為執行搶通工作或安置受災民眾進行災區重建工作,需用國有非公用房地,均得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   另外,為利災區重建,國產局已篩選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台南縣、嘉義縣、南投縣、雲林縣等主要災區國有建物資料,提供各級政府機關作為搶救工作及安置受災戶場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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