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或夫妻贈與土地 優惠地價稅率應重新申請

繼承或夫妻贈與土地 優惠地價稅率應重新申請
098/08/11
【聯合新聞網】   財政部提醒民眾,因繼承或夫妻相互贈與等原因取得土地,縱使先前已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稅,因所有權人變更,新所有權人應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即9月22日),重新申請才能繼續保有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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