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大陸損失 要提證明才可扣除
投資大陸損失 要提證明才可扣除
098/07/20
【工商時報/王信人】 金融海嘯之後大陸台商受傷不小,減資、關廠時有所聞,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凡是透過第三地免稅天堂轉投資大陸的企業,一定要提出轉投資損失的證明文件,否則損失費用會被國稅局剔除。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司獲經濟部核准進行國外投資者,以及依第6項所定辦法規定,於實行投資後報請經濟部准予備查,可以在國外投資總額20%內,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等實際發生投資損失時,可以扣抵。但若提撥5年內,無實際投資損失發生,要提撥準備轉為第5年度的收益,把帳沖回來。 而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公司提列的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自提列年度起5年內若無實際投資損失發生,應將提列準備轉作第5年度的收益,課徵營所稅。 甲公司在91年度轉投資設立在英屬維京群島的控股公司乙公司4.2億,提列20%、8,400萬多元投資損失準備,直到95年度止,提撥5年。台北市國稅局認為,乙公司為紙上公司,沒有實際營運,甲公司一直無法證明乙公司有轉投資損失,因而把過去5年提列投資損失準備,調增為95年度的收益,補徵營所稅2,000多萬元。 甲公司不服,主張因投資乙公司在95年辦減資,彌補累積虧損,才依減資比率認列損失,已發生投資損失。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經濟部核准甲公司對外投資設立英屬維京群島乙公司,是為了經營海外控股業務及再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經營甲公司在大陸的產銷業務,甲公司無法提供乙公司再轉投資大陸公司的具體投資損失的資料,所以不能認列損失損失費用。
098/07/20
【工商時報/王信人】 金融海嘯之後大陸台商受傷不小,減資、關廠時有所聞,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凡是透過第三地免稅天堂轉投資大陸的企業,一定要提出轉投資損失的證明文件,否則損失費用會被國稅局剔除。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司獲經濟部核准進行國外投資者,以及依第6項所定辦法規定,於實行投資後報請經濟部准予備查,可以在國外投資總額20%內,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等實際發生投資損失時,可以扣抵。但若提撥5年內,無實際投資損失發生,要提撥準備轉為第5年度的收益,把帳沖回來。 而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公司提列的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自提列年度起5年內若無實際投資損失發生,應將提列準備轉作第5年度的收益,課徵營所稅。 甲公司在91年度轉投資設立在英屬維京群島的控股公司乙公司4.2億,提列20%、8,400萬多元投資損失準備,直到95年度止,提撥5年。台北市國稅局認為,乙公司為紙上公司,沒有實際營運,甲公司一直無法證明乙公司有轉投資損失,因而把過去5年提列投資損失準備,調增為95年度的收益,補徵營所稅2,000多萬元。 甲公司不服,主張因投資乙公司在95年辦減資,彌補累積虧損,才依減資比率認列損失,已發生投資損失。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經濟部核准甲公司對外投資設立英屬維京群島乙公司,是為了經營海外控股業務及再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經營甲公司在大陸的產銷業務,甲公司無法提供乙公司再轉投資大陸公司的具體投資損失的資料,所以不能認列損失損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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