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資產 公用地有條件出租

活絡資產 公用地有條件出租
098/07/15
【中時電子報】   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的效益,財政部公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未來將會鼓勵在不違背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得辦理出租或加以利用。包括郵局在偏遠公用地設立提款機,也將會酌量收取租金。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以自管自用為基本原則。在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得辦理出租或利用。   亦即,在不影響公用用途下,可將一部分或某時段的空間提供收益使用,例如機關停車場地,在非上班時間提供社區民眾停車;辦公大樓的牆面或陸橋橋面、橋柱,在不妨礙觀瞻情形下,作為廣告空間創造收入。   據了解,去年單單交通部民航局在出租公用不動產方面,一年的租金收入就高達38億元,收益來源主要是航空站出租餐廳店面等等。   國產局強調,為了落實公用不動產收益,未來只要公用地供他人使用,都要收取租金,包括偏遠地區設立郵局提款機,也傾向勸導收取租金。   不過,這部分因為多是公家機關或附近居民商請業者提供服務,怕收取費用會造成困擾,原則上國產局同意視個案而定,酌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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