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保育 限制開發範圍趨嚴

國土保育 限制開發範圍趨嚴
098/08/31
【工商時報/呂雪彗】   行政院積極研擬災區及非災區國土保育區域發展計畫及國土計畫法規劃,未來將擴大限制開發範圍,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溫泉業、觀光旅館及民宿等旅遊產業,將首當其衝,企業財團過去利用山坡地或水庫上游開發行為將被大大限縮。   此外,為達到寧靜土地革命,未來政府擬以強制徵收土地予現金補償或容積移轉補償,對限制人民行為予補償或救濟。國土法將明定, 房地產業等各類開發行為、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等國營事業、公共建設計畫及政府預算,必須提撥一定比例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作為配合遷村獎勵金、國土監測、遷居遷建補償等費用。   經建會為災區重建,加速研議「以國土保育為先的災後重建區域整體計畫」,近期內將提交政院核定,區域發展調整以災區為優先,作為國土計畫上位概念;內政部加速提出國土法草案,將國土復育條例概念納入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災區重建的區域計畫調整,或國土法,環境敏感地區劃定保育區範圍擴大勢難避免,不過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將先展開調查,那些土地屬超限利、濫墾濫伐,擬強制徵收土地,或收回政府公有土地,原住民山地部落土地使用權也不得任意讓與商業投資者。   已在政院待審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大幅限制敏感地區開發行為,若災害復現頻率很高地區,將劃定保育區,必須限制居住,強迫遷居、遷建,其中南投廬山溫泉、高雄縣寶來溫泉區都確定遷村。   至於清境農場以農發條例農舍規定申請開發民宿,農場區內民宿密密麻麻;烏來風景特定區則有很多違規使用,政府將一一檢討法令及執行面,以防重蹈88水災覆轍。   為讓民眾對國土上位資訊更完整,國土計畫法對環境敏感地區保育以負面表列呈現,但為使保育及投資資訊更明確,有些允許開發許可項目將以正面方式指導,以免業者投資遊樂設施或旅遊設施,踩到環境地雷。   未來國土法對限制人民居住權利,會祭出補償及救濟機制,涉及影響國土保育或安全行為,法律允許政府可限制命其遷居或遷建,但政府不會只有強制,若徵收土地將給予現金補償,或給業者容積移轉補償,以利轉往安全區域開發,對容積移轉建商公會大多同意。   針對現行合法、但不符合國土法開發項目,將予10年緩衝期,十年後視同違法使用。希望以補償救濟機制,完成「寧靜土地革命」。   國土法完成正式上路,約有6年銜接期,未來3年內先利用重建特別條例授權,優先推動區域計畫通盤檢討變更,以中部、南部、東部區域計畫優先檢討,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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