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推預售屋履約保證 內政部8個月內提辦法

消保會推預售屋履約保證 內政部8個月內提辦法 099/07/07
【工商時報/呂雪彗】

  行政院消保會推動預售屋強制執行履約保證,行政院副院長兼消保會主委陳(沖)昨天表示,未來必須要合理、均衡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權利,已請內政部在8個月內提相關辦法,希望在消費者與建設公司間求取均衡。

  消保會日前宣布,預計明年2月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方式有5種,包括預售屋須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預售屋價金必須交付信託、由同業連帶擔保、由公會連帶保證,還有一種是使用經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

  對此,陳(沖)昨天上網路媒體「新頭殼」的節目中專訪時表示,民眾購買預售屋最關心的是房子有沒有蓋好?若沒蓋好,錢拿不回來怎麼辦?

  陳(沖)認為,要合理、均衡消費與企業之間的權利,消費者要的是拿到房子,若造成業者資金太緊,房子反而蓋不起來,因此,要求取均衡。消費者與建設公司之間關係,內政部最清楚,已請內政部在 8個月內訂出辦法。

  若由銀行擔保,所需費用是否會轉嫁給消費者?陳(沖)表示,銀行保證會收取整個保證金額年費率0.5%至1%,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但業者也可能自行吸收。若採同業分組聯保,不用花一毛錢,原則上仍要由內政部規劃,考量成本最低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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